
石墨加工企業經濟效益目標分為生產經營耗費作用目標和生產經營資金占用作用目標兩大類,它們是通過生產經營作用目標、生產經營耗費目標和生產經營資金占用目標來計算的。
1.生產經營作用目標包含:
(1)反映向社會供給產品的數量和作用的目標。如總產量、商品產量、凈產量、出售收入等。
(2)反映企業實現的產品出售贏利、贏利總額和向國家供給的稅金和上繳贏利數量等目標。
2.生產經營耗費目標指深圳石墨加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生產產品所耗費的活勞動和物資。包含:原材料、輔助材料和燃料的耗費,廠房和機器設備的折舊、薪酬和費用開銷。它用價值量表明為生產費用、生產成本、出售成本等目標。
3.生產經營資金占用目標指深圳石墨加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生產產品所占用的生產經營資金。一般包含固定資金占用額和活動資金占用額(儲藏資金、在產品資金、成品資金)。
4.生產經營耗費作用目標反映生產經營作用與生產經營耗費的比照聯系的目標。包含:石墨加工產品工時耗費單位產品原材料,輔助材料和動力耗費,材料利用率,單位產品費用開銷,人均總產量(勞動生產率),人均凈產量,人均贏利,產量贏利率,出售贏利率,成本贏利率等。
5.生產經營資金占用作用目標反映生產經營作用與生產經營資金占用的比照聯系的目標。包含:
(1)固定資金占用作用目標,如固定資金產量率或產量固定資金率、固定資金周轉率、固定資金贏利率等。
(2)活動資金占用作用目標,如活動資金周轉率、活動資金產量率或產量活動資金率、活動資金贏利率等。為了歸納反映企業悉數資金占用的作用,可將固定資金與活動資金合并后與生產經營作用比照,如資金周轉率、資金產量率、資金贏利率等目標。
6.反映生產經營耗費作用和反映資金占用作用的目標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它們構成一個完整的經濟效益目標體系。